安防弱电工程涉及范围非常广泛,其中包括防盗报警系统,闭路监控系统、楼宇对讲系统、停车厂管理系统、小区一卡通系统、红外周界报警系统、电子围栏、巡更系统、考勤门禁系统、安防机房系统、电子考场系统、智能门锁等等。
1.一般规定
(1) 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施工单位、建设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,按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。验收时应做好记录,签署验收证书,并应立卷,归档。
(2)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。当验收不合格时,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,再行验收。
① 系统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:
②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;
③系统质量的测试;
④ 图纸、资料的移交。
2. 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
(1)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,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下表的规定。
(2)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工程随工验收、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签证,在进行竣工验收时,可不再进行检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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